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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苏云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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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第1页)

长盛十四年到长盛十七年

这三年,京中掀起了一股惊涛骇浪。

十六岁的孟野云,待字闺中的女子成了六部之一正二品的刑部尚书。

要说这刑尚书可真是能耐,并称三法司的御史台和大理寺的其他二位长官全都被揪出来些小辫子。

大理寺正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怒斥孟尚书罔顾大理寺,阳奉阴违,杀人如不能举,擅用私刑,才被大理寺驳回不当诛的劄子还没送至刑部,那犯人直接被孟尚书令人断了头。

御史台左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称孟尚书引律失议,滥用重刑,不遵仁义,引窃盗入连坐,后妃失德以骨醉浸之,实乃按心论罪,不可谓不歹毒。

朝堂上为千夫所指的孟野云抛下一句「刑乱国当用重典」,随即众目睽睽下端出那个大理寺想保下的人的头,眉间双蛇印记醒目,昭然若示其为南胥国贼子,按律可当场诛杀。并一纸文书道大理寺正卿贪墨三千石。

这是一个正一品官员五年的俸禄。

旋即正卿府邸翻出穷尽奢华的珊瑚珠,亮瞎了众人的眼。

孟尚书亲手将珊瑚珠喂入正卿嘴中,那么大个珠子,看着他活生生被撑破了喉管,目眦尽裂,暴毙而亡。

「贪墨者当因贪食而亡。」

孟尚书当时擦了擦红裙上的血,拍了拍手。旋即冲左御史展颜一笑,「罚人当本其事论其志。」

那窃贼偷盗高门大户财物的行径败露,彻查出其还有纵火灭门的念头,孟尚书本其事,轻描淡写地上奏请窃盗引连坐罚,将这孤身无名小贼判死附连坐之名,以儆效尤。

孟尚书将尸首扔给了左御史。

他是左御史的小儿子,孟尚书虽说连坐,可临了这小贼身份只是一孤儿。

那被孟尚书泡在酒缸里的后妃,被制成人彘送到左御史家中——这妃子是左御史的妹妹,在皇后朱颜的酒中下了鸩毒,欲毒害皇后,同样未得逞。

孟尚书论其志,妃子欲使人沉醉死于酒,那便自食其果,叫骨头酥醉于酒中。

左御史修书一封乞骸骨,在返乡的路上疯了。

满朝哗然,只见龙椅上那位神色淡漠,算是默许。

自此,三法司二司督察复核二权旁落,刑部完完全全掌诏狱。

长盛十七年。

孟尚书女阎罗一名号响彻朝野,如同当年太傅一般,学了个十成十,处处打压许丞相。

孟尚书她想,终有一日这同南胥国勾结的丞相也会同他底下那群人一般死于她的诏狱。

她如此放肆的行事,叫那灭了她满门的皇帝放下了心,好像她只是在清君侧。